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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专 利 
  拈出此一子题,直觉上可能引起许多的误会;不过,当你联想到“不立文字,教
外别传”的禅缘起时;自然,那禅精神的发现,享有觉悟果实的权利,必定是
“证者”的专属,任谁也争夺不了的!或许,有人要问,仅禅那一法是专利之属,其
余就不许如此享有么?
  不错,即以南泉本愿禅师的斩猫一事来说,其余的就绝不容许如此行为;当然,
也就更谈不上果实的享有了!
  《景德传灯录》中说,南泉和尚因东西堂争猫儿,泉乃提起云:
  “大众道得即救,道不得即斩却也!”当时,大众无话应对,南泉就把猫斩了。
  稍晚,赵州谂和尚从外面回来,南泉把经过的事重复了一遍;谂和尚闻言,于是
脱下脚上的鞋,安放在头顶,走了出去;南泉见了,感叹地说:

  “如果你要是在的话,猫就得救了!”
  故事到此打住,以佛法中的杀戒而言,似乎没有任何学佛的人,愿意甘冒风险,
向因果律挑战!或许,有人要问:
  “禅行者可以不顾因果吗?”
  当然不!就像是百丈野狐公案一样,谓:
  百丈和尚凡参次,有一老人常随众听法;经常,众人退,老人亦退。有一天,众人
已退,老人却不退。
  问:“面前站着的是什么人?”
  答:“某甲非人,于过去迦叶佛时曾住此山,因学人问:‘大修行底人还落因果也
无?’某甲对云:‘不落因果。’结果,落得五百年堕野狐身;今请和尚代一转话,以
资解脱野狐身。”
  百丈和尚听了,嘱彼提出问话:
  谓:“大修行底人,还落因果也无?”
  云:“不昧因果!”,
  老人于言下感悟,作礼谢道:
  “某甲已脱野狐身,原住山后,乞师以亡僧事例而为善后。”
  百丈和尚依言行事。

  不落不昧,一字之差,五百年畜生道,能说可以违于因果律么?
  虽然如是,那么,什么是禅那之学的“专利”?前面提到“觉悟果实的权利,必定是
证者的专属”;这里所说的证者,就是禅那的行者,于起心动念活跃在“法”(包括了人
与事的问题)的领域里,从参究中发明见地,从认识中了解谛义,因而展露出启疑之钥,
打开迷惑之门,完成突破性的脱困,获得觉悟的果实,便是行者境界的提升,圆满一个
证者应该取得的专属权利;不过,切记此种觉悟果实的成就,并不是完全究竟的无余境
界,只是不同际遇的每一个突破,而提升每一个层次的素质。
  基于每一个层次的素质提高,关系到修养的内含陶冶,无形中也就增上了知识经验;
必然地,智慧的增高,于表现的适应率值,也就相等的提高了!于是,可信的饶益功德,
首先享有的权利者就是自己;然后影响所及,才是其他的追逐者,甚至无限量的后代子弟!
  至于涉及到意识的,像善的、恶的、无记的每一众生的业,在禅那之学的发掘与突破
以后,同时于业识的清净,亦为完全专利性,外人不能共享或分享;理由是业的造作因果,
在于自作自受,业的清净作用,同样是如此这般;即使是共业,感报亦复如是!
  这种道理,如同丹霞禅师与客僧的交谈,是须要另具只眼,才能获取饶益的。谓:

  问:“什么处来?”
  答:“山下来。”
  问:“吃饭了也未?”
  答:“吃饭了。”
  问:“将饭来与汝吃的人,还具眼么?”
  客僧无语,后来,长庆问保福;然后发
  生下面的意见。谓:
  问:“将饭与人吃,报恩有分,为什么不
  具眼?”
  答:“施者受者,二俱瞎汉!”
  问:“尽其机来,还成瞎否?”
  答:“道我瞎得么?”
  如何不是瞎却?先想想:

  上为天,下为地,顶上日月星辰,脚下山河大地;试道,何处安身立命?
  倘若理所当然,那么,阿波罗入于月世界;请问,这上下,如何分别?
  倘若潜艇行于水域,来往海底世界;说是水,山岩洞穴,动植俱全,高山低丘,削
崖断壁,无异陆地世界;说是地,在在处处,无不是水。试想,你以为是什么?
  但是,尽管如何分别,勉强地说:水、地、上、下等,皆是眼前的;可曾想到,少
了风与火,摒弃内和外,岂能成就器世界么?因此,有句说道:

  点滴淋漓 合相聚积
  如盘滚珠 分明利落
  嗨!千万不要拣择。
  然而,可也不能执著,应该记取:
  立一尘,世界混浊。
  舍一尘,身命皆空。
  到此地步,修已具,养兼备,证悟是时;惟独不可当面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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