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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日旅游与“黄金
| | | 假日旅游不应仅限“黄金周” 2004年“十一”假日旅游又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话题。经过几次黄金周行情的起起落落,尽管“假日旅游”这个话题似乎平淡了许多。但“假日旅游”早已成为国内经济生活中一个固定的消费现象。1999年“十一”国家实行长假政策后,在每年的春节、“五一”和“十一”都形成了七天的“黄金周”,假日旅游、假日消费应运而生。 “黄金周”给城市人带来了集中休假的机会,极大地刺激了商业购物、文化旅游方面的消费,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据表明了“黄金周”的含金量:前6个黄金周国内累计出游人数高达3.8亿多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525亿元人民币。仅2002年“黄金周”期间国内就有7400万人在各地旅游。虽然此间经历过2003年春夏之交的“非典”疫情,但旅游“黄金周”在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方面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目前全世界正经历一场“休息的革命”,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与此同时,随着国内休息日的增加,使得休息日期间出现了一股股消费热潮。但在多个黄金周后,人们也发现黄金周虽然带来了旅游高峰,但黄金周过后又会带来一段较长时间的低谷,究其原因还在于这只是在需求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多数消费者平日里集聚的消费能量在某一阶段时间内集中消费的体现,从而造成淡旺季泾渭分明的现象。尽管假日旅游早已告别当初的“井喷”现象,但今后如何调整传统旅游消费结构,推动“假日旅游”的持续发展,仍需要业界人士下功夫深入研究。如果拿不出应对突发性事态,符合旅游消费者需求的新的思路、新的产品,假日旅游带来的商机将会越来越少,“黄金周”的“黄金”成色也会大打折扣。 说到假日旅游,人们的注意力往往都集中到“五一”、“十一”和春节这三个长假上。事实上,现在每年的公休假日已占到全年时间的相当比例。假日旅游的外延应该扩大,应当从每年一百多天的公休假日角度去看待假日旅游,这些都是假日旅游应该开发的时间。所谓旅游“黄金周”的提法,有许多欠妥之处,一方面,中国作为人口大国,每年三周的长假容易形成突击性旅游消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既不利于提高旅游消费质量,也不能给游客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和休闲方面的享受。的确,以往每个“黄金周”各个旅游城市和景点都是人满为患、交通拥挤,流金淌银般的效应一时让商家欣喜若狂,可社会消费总量是一定的,每个“黄金周”过后,商场、宾馆和景点出现的普遍萧条就是明证;另一方面,“黄金周”集中旅游对环境、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也是不言而喻。所谓假日旅游并不意味着“拥挤游”,在众多的生态旅游景区,为避免游客数量的过度膨胀,进行必要的限制,对于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说,假日旅游不仅只限在黄金周。旅游消费的潜力更大的应来自这三个“黄金周”以外的更多的休闲时间,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如何能够将每年中的休闲时间都纳入假日旅游的开发时间,则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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