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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与死亡的定义 
  死亡现象以及由它带来的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最复杂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它同每一个人休戚相关,因为毕竟每个人都将死亡。而由于死亡总是生存的对立物,死亡问题又直接与生存问题相关,这就更加剧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难度。看来,生与死,有限的生命和无限的解脱,确实是人生的首要问题。中国的书圣王羲之在其《兰亭集序》中的一段话,代表了人类因生死问题带出的断灭式的恐惧和终极的人文关怀:“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在这里,作为断灭的死亡本身就构成了人类的最大困境,它高居于一切困境之亡。因此,从死亡中解脱出来便成了人类所希求的最大解脱。由此出发,以死亡为解脱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了。
  在对道学的生死观进学考察时,我们不得不先将目光收回到现代科学文化中来,对最要紧的“生”,“死”、“人类”、“生命”,“有机体”这些基本概念进行一番界定,然后才能有效地继续我们的考察。
  生命的定义
  日常用法的定又是:第一,主要指活着的人或动物的存在状况,特性和事实;宽泛地说,生命的本质就是将有生命的动植物或器官组织的有生命部分,与已死的或无生命的物体区分开来。第二,由生到死的那段时间;第三,构成个体由生到死的历史的一系列行为和事件。
  法律上的定义是:动植物或有机体存在的状态。在此状态中,动植物或有机体能发挥自然功能.完成生理运动,或者,它们的器官能实现其功能。或者说生命是抵抗死亡力量之总和。
  医学上的定义:第一,活着的状态;由新陈代谢、生长、繁衍以及对环境的适应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动植物器官能完成其所有或部分功能的状态。第二,有机体的出生或发端到死亡之间的时期。从生物学上看,完整的生命起始于胎儿,终结于死亡。但由于法律上的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如何定义生命的开始有各种不同的解释。然而,说生命是个延续体,它可以任意地而非严格地表明生命在某时开始或在某时结束,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第三,将生命物体(动,植物)与非生命、非有机的化学物或已死的有机物区别开来的特征的总和。
   死亡的定义:
  日常用法的定义:垂死的行为和事实;动物或植物生命机能的最后终止,常给以拟人化。死亡的状态;部分生命的丧失或休止。
  法律上的定义:生命的终止;不再存在;按法医规定,死亡表现为血液循环完全停止,自然生命功能如呼吸、脉搏等运动停止。
  医学上的定义:所有生命机能的永远停止,也可参见以下死亡定义:第一,大脑功能,血液循环系统的自发机能出现总的、不可逆转的中止;第二,可感觉到的跳动的心脏和呼吸最终的,不可逆转的中止。
  道家对待死亡的态度并不完全等同于后来的道教。可道家先哲们在讨论摄生长生时,也不可避免地要讨论死亡。庄子也许算得上现今可考的最早关切死亡问题的古代思想家。《庄子》一书很多地方谈到死亡。他明确地肯定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这就是说,人的生命和死亡,就像白天和黑夜一样,是天赋的命运,是人力所无法改变的。庄子还以寓言说明,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要灭亡的,小的躲藏到
大的后面,以为有了靠山,很牢固了,却不知道大自然的力量是无法抗拒的,无论多大的东西,陔毁灭的时候还是要毁灭。《庄子·齐物论》有“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之说,即肯定人与万物都处在不停的运输动变化之中。初生的过程,也就是走向死亡的过程;走向死亡的过程,也就是新生的过程。
  在《至乐》篇中又说: “生者,假借也,假之而生。生者,尘垢也,死生为昼夜。”生与死部是暂时的,是循环往复发生的,因此,他又认为:“死生有待邪?皆有其一体。”死生是同一事物(一体)的永远轮回。《庄子·知北游》解释生与死道:“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圣人故贵一。”这就是说,生是死的延续,死是生的开始。人的生命是气的聚集物,聚合就是生,离散就是死。生死是不断转换的,神奇的东西可以转化为腐臭的东西,腐臭的东西也可以转化为神奇的东西。庄子这样把死亡看成是大自然早已安排好了的结局,不是人力所可改动的,是为了教导人们老实地做造化的顺从者,服从造化的意志和安排,顺天行事而不要违天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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