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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与死 
   继老、庄以后,道家对生与死的观念还可从一些道家医典以及道教经典与活动上反映出来。《黄帝内经》是秦汉之际黄老新道家的医学著作,它直接继承了黄老之学的精气学说,并以精气作为其哲学的主要范畴,建立了以养生为主旨的哲学体系。《黄帝内经》的哲学体系,对道家生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中国哲学史和科学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养生学说我们放到后面再论,在此,只就道教的生死观念做—个大致的考察。
  生死观,是各种宗教思想的核心所在。而长生不死,乃道教诸派共同的理想。这种信仰,早在道教教团成立以前很久,便流传于华夏民族中。长生不老乃至不死,永生,称为“成仙”,从字义看,仙(古字价),指迁居山中修炼而求达长生不死或实现了生命自我变革的特殊人物。早期道教所信仰的成仙,主要指肉体长生,如传说彭祖寿达八百岁,安期生享年三千岁等,被称作上古成仙的范例。《抱朴子·论仙}说:“若夫仙人,以药物养身,以术数延命,使内疾不生,外患不入,虽久视不死,而旧身不改。”后来虽说仙有飞升天界的天仙,游于名山蓬岛的地仙及死后蜕变的尸解仙三类之分,或者分作天仙、神仙、地仙、鬼仙、人仙五种仙,但为世所重者,在早期实在“旧身不改”而仍旧生活于人间的人仙和地仙。《抱朴子·对俗》说得很明白:“求长生者,正惜今日之所欲耳,本不汲汲于升虚,以飞腾为胜于地上也。若幸可止家而不死者,亦何必求于速登天平?”诚如释道安仁教论》所言:“道求不死”,“道法以吾我为真实”。这种旧身不改而长久生活于人间的憧憬,完全是物质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与佛家的精神解脱及“诸法无我”说颇为不同。
   肉体长生的成仙信仰,出于对人生、世间的挚爱和依恋,植根于华夏民族热爱人生的现实主义的人生态度。希求长期地、无限地活于人间,饱享人世间的各种幸福,当然是出于对人生、人间的肯定和贪恋。因人生幸福美满,意味着人生幸福之终结的死亡,在道教徒们看来,便成为最可悲、最可怕的事。“生可惜也,死可畏也。”(1人生太值得珍惜眷恋了,只是过于短暂,“百岁光阴石火烁,一生身世水泡浮”,百年匆匆,如白驹过隙,还来
不及嚼透人间生活的甘甜,衰老、死亡便接踵而至,催人与草木同朽,与秋虫共尽,这种无情的现实激发起道教中人战胜死亡威胁的强韧意志。他们不像儒家那样以自然豁达、平静面对的态度,也不像道家哲人那样只是以自然主义的达观哲学自我安慰,以冲淡死亡的焦虑,而对以长生现实战胜死亡充满执着的自信和不懈的追求。“我命由我,不在于天”,是道教徒向死亡宣战的口号,他们确信,人可以凭智慧通达造化之理,盗取阴阳的天机和成仙的秘决,作自己生命的主人,逆转生命走向衰亡的趋势,从而扼住命运的喉咙,实现人的最大的自由意志。
  然而,死亡现象以及由它带来的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最复杂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它同每一个人休戚相关,因为毕竟每个人都将死亡。而由于死亡总是生存的对立物,死亡问题又直接与生存问题相关,这就更加剧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难度。看来,生与死,有限的生命和无限的解脱,确实是人生的首要问题。中国的书圣王羲之在其《兰亭集序》中的一段话,代表了人类因生死问题带出的断灭式的恐惧和终极的人文关怀:“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在这里,作为断灭的死亡本身就构成了人类的最大困境,它高居于一切困境之亡。因此,从死亡中解脱出来便成了人类所希求的最大解脱。由此出发,以死亡为解脱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了。
  
  生命的定义
  日常用法的定又是:第一,主要指活着的人或动物的存在状况,特性和事实;宽泛地说,生命的本质就是将有生命的动植物或器官组织的有生命部分,与已死的或无生命的物体区分开来。第二,由生到死的那段时间;第三,构成个体由生到死的历史的一系列行为和事件。
   法律上的定义是:动植物或有机体存在的状态。在此状态中,动植物或有机体能发挥自然功能.完成生理运动,或者,它们的器官能实现其功能。或者说生命是抵抗死亡力量之总和。
   医学上的定义:第一,活着的状态;由新陈代谢、生长、繁衍以及对环境的适应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动植物器官能完成其所有或部分功能的状态。第二,有机体的出生或发端到死亡之间的时期。从生物学上看,完整的生命起始于胎儿,终结于死亡。但由于法律上的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如何定义生命的开始有各种不同的解释。然而,说生命是个延续体,它可以任意地而非严格地表明生命在某时开始或在某时结束,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第三,将生命物体(动,植物)与非生命、非有机的化学物或已死的有机物区别开来的特征的总和。
  (2)死亡的定义:
   日常用法的定义:垂死的行为和事实;动物或植物生命机能的最后终止,常给以拟人化。死亡的状态;部分生命的丧失或休止。
  法律上的定义:生命的终止;不再存在;按法医规定,死亡表现为血液循环完全停止,自然生命功能如呼吸、脉搏等运动停止。道家对待死亡的态度并不完全等同于后来的道教。可道家先哲们在讨论摄生长生时,也不可避免地要讨论死亡。庄子也许算得上现今可考的最早关切死亡问题的古代思想家了。《庄子}一书很多地方谈到死亡。他明确地肯定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①这就是说,人的生命和死亡,就像白天和黑夜一样,是天赋的命运,是人力所无法改变的。庄子还以寓言说明,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要灭亡的,小的躲藏到大的后面,以为有了靠山,很牢固了,却不知道大自然的力量是无法抗拒的,无论多大的东西,陔毁灭的时候还是要毁灭。《庄子·齐物论》有“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之说,即肯定人与万物都处在不停的运输动变化之中。初生的过程,也就是走向死亡的过程;走向死亡的过程,也就是新生的过程。
   在《至乐》篇中又说:“生者,假借也,假之而生。生者,尘垢也,死生为昼夜。”生与死部是暂时的,是循环往复发生的,生是死的延续,死是生的开始。人的生命是气的聚集物,聚合就是生,离散就是死。生死是不断转换的,神奇的东西可以转化为腐臭的东西,腐臭的东西也可以转化为神奇的东西。庄子这样把死亡看成是大自然早已安排好了的结局,不是人力所可改动的,是为了教导人们老实地做造化的顺从者,服从造化的意志和安排,顺天行事而不要违天背理。
   在对待死亡上尤其要懂得顺服的道理;要认识到死亡并不是人愿意存在就存在,不愿意存在就不存在的事情,死亡是人的必然结局,谁也无法改变,人们应该安于这一命运,顺从这一命运,庄子有句名言:“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人最聪明的举动就是知道某件事情是自己改变不了的命中注定的事,便放弃任何努力,由它去!庄子对待死亡的态度就是这一顺从命运原则的应用。由于他认为不仅“死”是命运,“生”也是命运,所以他也主张安于“生”顺从“生”。对生死都达到“安时而处顺”,便是达到了“死生为一”的境界。庄子认为人们之所以会不理智地逆天行事,主要是因为他们一任自己的好恶之情而不知道以情从理。人们天生是“好生恶死”,甚至贪生怕死,对死亡的恐惧以及由此而来的不愿有死亡,就是由于“好生恶死”的个人意愿造成的。庄子认为,高明的人却不是这样,他不会以通常的好恶对待事物,而是根据自己对事物内在规律性的洞察来处理一切,包括生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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